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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
(发布时间:2004-11-15 15:10:00)

   (2004年11月1日建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)


   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,主要承担海南省专科程度小学、幼儿园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工作。为适应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,加大引进高学历、高职称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力度,特制订本规定。
    一、引进人才的条件和范围
(一)国民教育系列硕士、博士;省优以上专家;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;海南省“515”人才工程入选者。
(二)硕士年龄不超过30岁,博士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岁,教授年龄不超过50岁。身体健康。
(三)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忠实人民的教育事业。专业理论扎实,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;正副教授、博士科研成果突出,近五年内在国家级核心刊物至少发表过3篇专业论文,或有编著或专著。
    二、引进人才的待遇
    (一)安家费
1、硕士2万元/人。
    2、博士5万元/人。
    3、副教授5万元/人。
    4、教授10万元/人。
    (二)住房
    学校联系提供套房供引进人才选择,住房采取按揭贷款购房或交纳租金等形式。
    (三)照顾配偶子女
    1、解决硕士以上人才夫妻分居问题。引进人才配偶符合我校聘用条件的,办理正常的聘用手续,安排适当工作。配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学校可以协助联系工作。
    2、学校负责联系子女在本地教学质量较好的幼儿园、中小学就读。
    三、人才的管理
    (一)人才引进须经过学校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面试,身体检查、集体讨论同意、校长审批、签订协议等程序。
    (二)享受本规定待遇引进的人才,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8年的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。
四、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学校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21号
联系电话:0898-65872309  65899511(传真)
学校网址: http://www.qttc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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